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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  来源:党院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7:49  浏览:

各二级院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

秀辅导员、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16年省级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3.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3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教师称号。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1名辅导员

四、 推荐办法

请各二级院系、部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6月7日(星期二)前将本院系、部门推荐人员的《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及《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学生处匡娜老师处,邮箱:45217376@qq.com。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院内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择优推荐1名辅导员,报学院党政工学联席会议审核并于校内公示后, 将我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宣教处。

附件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dwgzb 最后编辑:2016年06月01日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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