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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15:45  浏览: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9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围绕我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期间建设改革的主要任务,坚持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面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围绕高职教育教学领域的基础性和突出性问题,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实训实践指导和实习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学业评价和招生考试、技能培训竞赛和素质养成、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师团队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教学合作、劳动教育美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推进产教融合和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和探索。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跨学校联合立项和组织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可不再立项。

三、立项数量

按照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计划,“十四五”期间共立项1000项左右,分两批组织开展。本次为第一批,计划立项500项左右。仍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学校遴选报备、省厅确认公布”的方式。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范围,面向全校教师公开申报,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名单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不同时参与本校2个以上项目。研究周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本次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近三年校级教改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推荐名额:要求技师与继续教育学院、区域文化研究中心不少于1项;其余二级学院不少于4项;职能部门据情况积极申报。

项目管理

(一)结题集中认定: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关于加强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2022〕3-11号),项目立项时统一按厅(市)级立项认定;结题后集中进行级别认定,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科研分。

具体定级办法如下:

(1)结题时,项目第一负责人立项后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定为省级: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

②出版教研类学术专著1部并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

③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文章(浙工贸院〔2019〕39号文件规定的相当于2B及以上级别的)。

(2)结题时,项目第一负责人立项后至少取得(主持或参与)2项以下成果的定为厅(市)级:

①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

②主编教材1部并公开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

③主编相关教学标准1套并公开出版;

④不少于2000字的典型案例1个,入选校级及以上优秀案例,或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含网络)介绍;

⑤新增立项市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团队等);

⑥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二)配套经费支持:根据浙工贸院〔2018〕172号文件,符合经费配套范围的,先按照厅(市)经费配套;结题后若认定为省级的再拨付差额。

(三)开展中期检查:教务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中期检查,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过程辅导帮扶、给予项目研究实践必要的条件支持,并视情况自行组织中期检查。

(四)实行项目预警:对于中期检查进度慢,成果明显不足的项目予以书面预警,约谈负责人,并责成二级学院监督推进。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组织认真填写《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3年6月23日前统一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盖章1份送交至教务处(瓯江口校区行政楼2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2061026@qq.com,不受理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联系人:陈林玲,电话:1516782333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教务处 最后编辑:2023年06月08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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