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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  来源:党院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7:54  浏览:

各二级院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6 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

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师

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

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1名优秀教师

四、推荐办法

请各二级院系、部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6月7日(星期二)前将本院系、部门推荐人员的《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及《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院内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择优推荐1名优秀教师参评,报学院党政工学联席会议审核并于校内公示后, 将我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附件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dwgzb 最后编辑:2016年06月01日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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