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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人力)  来源:党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1:13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 78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 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数量

2016 年度全省计划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5 名。推荐入选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体推荐条件见《办法》第六条)。

二、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使更多有突出能力业绩的中青年人才参与选拔,切切实实地将最好最优人选推荐出来。

(二)人选申报。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将《申报表》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材料审查。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对上报材料,特别是对突出反映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审核章。

(四)评议推荐。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均需组织3 名(含)以上同行知名专家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 并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五)人选报送。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各地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文报送;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行文报送。

三、申报材料、时间

(一)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

(三) <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见附件2 ),一式6份;

(四)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有意申报者于2016 年4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院办(人力)。其中,材料(二)、(三)报送时,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开展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是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全省广大中青年专业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做出更大贡献。望各二级学院(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程序, 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方式:609523265@qq.com,联系电话:0577-88330395 888395。


附件


院办(人力)

2016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6年03月14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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