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为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建设和造就一支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 根据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选派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选派我院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计划选派30名左右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和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均可申报;
(三)目前从事的专业工作确有必要进行进修或培训的;
(四)申请出国进修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拟进修国的语言,外语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先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BFT培训班(通知另行下发)的学习,参加全国BFT考试;
(五)已参加全国BFT考试并获得高级合格证书的培养人员,优先选派出国进修;
(六)欠发达地区以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培养人选优先选派。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并报学院(人力)审核。请有意申请者于4月22日前将《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境)内外进修申请表》的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报院办(人力),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8330395(外线) 888395(内线),E-mail:609523265@qq.com。
待初审后由学院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进修人员名单,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和所在单位联系落实,接收进修、培训单位必须是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
进修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获得批准的进修人员必须在2017年2月底前开始进修,如此期限前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完成进修的,要提前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可延迟进修。
获准进修的培养人员,其进修费用,包括差旅费、生活津贴、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市人才专项经费将给予资助。
选派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是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高层次优秀青年人才,助推“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科研发展需要,以及本地、本单位(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以保证选派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