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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8:28  浏览:

各二级院系、部门:

为表彰从事教育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6〕14号)、《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参加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一线教师。

(二)评选标准及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步骤(详见附件1)

(四)推荐办法:

请各二级院系、部门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周五)前将本院系、部门推荐人员的《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院内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报学院党政工学联席会议审核并于校内公示后, 将我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工会宣教部。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三育人”先进集体:学院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满5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三)推荐名额

“三育人”先进个人,我院有一个名额。

(四)推荐办法:

请各二级院系、部门在近三年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并于4月15日(周五)前将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登记表》(主要事迹500字,不能另附页。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院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参评,经学院党政工学联席会议审核并在院内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联系人:张老师88332965/882965


学院工会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6年04月07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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