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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14:55  浏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25号)文件要求,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全省高校开展评选浙江省优秀辅导员工作,推荐范围: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三)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 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3 年以上( 2011 8 31 日前 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3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教师称号。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二级院(系)在本院(系)范围内推选出1名辅导员作为推荐人选,学生处推选2名辅导员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请附上辅导员事迹介绍。推荐表“主要事迹”栏目需附页,详细格式请参照“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可点击查阅http://www.xinhuanet.com/edu/2012fdy/)。
(二) 2014 5 5 前将《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和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吴芳芳老师(书面、电子稿各一份),电话:88338659。
(三)经上报学院研究后,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四)在全院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组织材料上报省教育工委宣教处。
本次推荐工作也是我院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和经验的一个过程,分为二级学院、学生处推荐、学院评议、推荐公示三个环节,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树立辅导员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学工部
2014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4年04月21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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