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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2014年选派教职工赴省内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务工作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09:47  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使学院教职工更多地接触社会生活,更好地深入基层一线,积极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团的重点工作在基层深入落实,按照《2014年我省选派高校团人员通知》(团浙联〔2014〕31号)文件要求,决定继续选派共青团人员、教职工,到省内部分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时间: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2.名额分配:1名。
3.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党务工作部、学院办公室(人力)联合在院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5.挂职岗位:浙江省内部分县级团委副书记,着重支持欠发达、海岛地区,市辖区原则上不予考虑(海岛地区除外)。
二、挂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1.深入了解国情。挂职人员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的机会,扎扎实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切实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推动团的工作。挂职人员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着力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3.服务基层发展。挂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支持、项目引进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援建乡镇科技服务站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4.提高综合素质。挂职人员要珍惜基层挂职的经历,主动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复杂问题处理能力以及谋划工作、创新工作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密切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人员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5.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工作要求
请有意向报名的教职工或推荐党组织,于2014年6月26日16:00前将挂职锻炼报名登记表或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稿加盖公章送至党务工作部(行政楼二楼),电子稿发送至dwgzb@mail.zjitc.net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333926。
附件:
党务工作部 院办(人力)
201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4年06月24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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