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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  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14:58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二级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2〕154号)要求,我院将开展首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端正。
(一)杰出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科建设或应用性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难题,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3、在教育、文化、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二)青年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科文艺、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获“长江学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选程序
温州市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培养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实际,做到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注重潜力、宁缺毋滥,确保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学院选拔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分院(系部)推荐申报。由各二级分院(系部)负责评鉴推选各分院优秀人才参加评选,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部门人员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报。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不得兼报。
2、资格审查。由学院人力资源部按照选拔对象条件对申报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
3、公示。推荐名单经学院综合研究后,通过学院校园内网公布,接受监督。
4、申报。由学院人力资源部统一将推荐人报送至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推荐意见由负责推荐的单位填写并盖章,《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等),附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PDF格式,按要求编好目录和页码),附件证明材料报送1份。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申报时间安排
1、各二级分院(系部)、行政人员的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1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学院人力资源部;
2、入选名单将于2013年1月21日起在学院校园内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3、2013年2月28日前学院将推荐人选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褚老师 联系电话:88330395 888395(内线) 邮箱:gmzp01@126.com
院办(人事)
2012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2年12月26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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