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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创业学院  来源:学生处、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10:56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的精神,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于2015年7月举行,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请各二级院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学生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
2. 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创业学院  杨老师  662550
学生处    林老师  88340252
         学生处、创业学院
                                                                                2015年7月24日

附件二: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7月25日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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