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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温州市“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微视频征集展评活动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14:01  浏览:
通知 一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为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品德,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5年温州市“最美教师”的通知》(温教函〔2015〕66号)要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出高尚品德。
(二)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业务精良,业绩突出,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具有广泛影响力。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2015年温州市“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10名。
四、推荐名额和办法
请各分院(系)、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照片2张,1张两寸免冠标准照,1张生活照)电子稿发送到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纸质推荐表送交院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小燕,电话:88332965(882965)。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由工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推荐1-2名教师候选人参加温州市评选。
通 知 二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关于温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微视频征集展评活动的通知》(温教函〔2015〕58号)文件要求,为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经研究决定开展“最美教师”微视频征集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最美教师” 微视频作品拍摄对象可以是当年度各类优秀教师和“最美教师”候选人,也可以是历年各类优秀荣誉获得者,也可以是师生喜欢的普通教师,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主题鲜明。深入寻找身边有代表性、有感人事迹的教师,通过微视频的形式,展现广大基层教师无私奉献、爱生如子、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精神品格和风貌。
(二)内容翔实。以“最美教师”的生活故事、工作事迹为主要创作内容,内容真实可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风格自由。微视频可采用微电影、人物专题片、综合视频短片等视频创作形式,要求形式新颖,结构清晰,内容完整,创意独特,面貌积极向上。作品时长要求在3—20分钟之间。作品格式:MP4。
(四)作品必须为原创内容,不得抄袭。作品不得包括任何不良信息,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鼓励师生自主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也可以请求当地电视制作专业部门合作完成。
三、推荐名额和征集办法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积极开展“最美教师” 微视频作品征集工作,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3—20分钟微视频,格式MP4)报送至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由工会牵头,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推荐1-2部优秀作品参加温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微视频征集展评活动。
四、温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微视频作品评选名额和奖项设置
温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微视频作品评选设最佳视频奖、最佳导演奖、最佳剪辑奖、最佳摄像奖、最佳网络人气奖和最佳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院工会、党务工作部、党院办
20157月27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7月27日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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