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4.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5.民主管理原则。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报销办法
1.经费报销应在发票背面注明商品用途、经手人签字、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经工会讨论同意给予困难补助费的,由二级分工会造册,院工会主席审批,补助对象签字领款。
3.教职工慰问费(包括伤、病教职工,生小孩,教职工本人结婚)由二级分工会造册,院工会主席审批,慰问对象签字领款。
4.女职工劳保用品、三八节慰问、离退休职工重阳节慰问等,由学院工会造册,院工会主席审批,教职工签字领款。
四、慰问标准
1.从2007年起教职工各类慰问费(包括伤、病教职工,生小孩,教职工本人结婚)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500元/人,若学院领导带队慰问的,慰问标准最高为1000元/人。
2.教职工结婚慰问标准为500元/人,邀请院领导或院工会出席教职工婚宴的,最高慰问费为1000元/人。
3.教职工退休慰问品标准为500元/人。
浙江工贸学院工会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