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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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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09  浏览:

(二)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首先由经办人填写出差报销凭证,然后由财务人员审核填写出差补贴等有关费用并盖章,最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报销。如报销内容与出差申请表内容不符,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若确系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领导重新审批报销。报销后多余的预领款应及时交回,否则财务管理部即在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回,若前次出差回来未报或已报销但有欠款未还,下次出差一律不得预领差旅费。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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