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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创收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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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

第四条创收活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院所有的社会培训收入统一由成教学院牵头与创收部门签订协议并对外出具发票;院内所有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管理中心登记立项、编号,填写登记表,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账,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二级院系部等),科技管理中心,财务处各执一份。
第五条院内单位分为创收单位和非创收单位。学院二级院系(部)等为创收单位,院内各职能部门为非创收单位。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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