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内信息公开   >   财务处   >   正文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

第十一条外购物品按学院采购制度执行。外来原始凭证报销时,属于本部门经费范围内的发票背后必须由经办人、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其中经手人必须是学院内部教职员工,同时每一张发票必须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方予以报销。设备或固定资产购置,应由采购员、采购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报销。外购设备或物品报销时,还必须要附有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填写清楚齐全,保管员及送物人签名必须清楚完整,而且送物人必须是学院的采购员。学生教学教材入库手续同上。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1-05-20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校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