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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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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

为鼓励学院教职员工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正确处理学院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明确所有权归属及收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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