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条 凡我院教职人员担任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或参与项目研究,应该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范围。项目申请书、项目协议书、获准立项证明材料等应交科技管理中心备案,接受科技管理中心对项目的管理,否则,学院不给予各种资助、奖励和科研工作量认定,并在教师申报职称晋级或申报其他奖励中不予确认,也不予出示与项目相关的任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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