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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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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07  浏览: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浙工贸院回国(境)〔2015〕5号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

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盖章):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团组负责人或参团单位负责人(签名):彭云波

团组名称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澳大利亚培训班

启程时间

2015年7月4日

人均费用(元)

55,000

在外时间

21天

启程日期、航班

2015/7/4 MU561

回程日期、航班

2015/7/24 MU562

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过境)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途经悉尼转机

邀请单位

澳大利亚昆士兰布里斯班技术学院

主要任务

培训学习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

执行情况

(说明团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团组成员等是否与任务申报时一致,如不一致,详细说明):

此次出行,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及团组成员等与任务申报时一致。

出访成果

(一)学习了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专业教学方法; (二)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课程设计开发能力、创新教育能力; (三)深入了解了澳大利亚高职教育管理体系、学生培养模式、教学资源建设、校企结合情况; (四)深入了解了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最新发展趋势,开拓了国际视野,提升了自身素质,促进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备注:1、除依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访团组在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先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2、出访报告应与此表一并公示;

3、启程航班、回程航班除填写航班号外,还应注明起飞、抵达时间;

4、公示无异议的,应将公示结果抄送相应外事审批部门,出访报告(团长签字)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外事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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