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浙工贸院回国(境)〔2015〕5号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
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盖章):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团组负责人或参团单位负责人(签名):彭云波
基
本
情
况
| 团组名称
|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澳大利亚培训班
| 启程时间
|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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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费用(元)
| 55,000
| 在外时间
| 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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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日期、航班
| 2015/7/4 MU561
| 回程日期、航班
| 2015/7/24 MU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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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过境)
|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途经悉尼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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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澳大利亚昆士兰布里斯班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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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培训学习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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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说明团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团组成员等是否与任务申报时一致,如不一致,详细说明):
此次出行,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及团组成员等与任务申报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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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成果
| (一)学习了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专业教学方法; (二)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课程设计开发能力、创新教育能力; (三)深入了解了澳大利亚高职教育管理体系、学生培养模式、教学资源建设、校企结合情况; (四)深入了解了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最新发展趋势,开拓了国际视野,提升了自身素质,促进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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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依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访团组在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先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2、出访报告应与此表一并公示;
3、启程航班、回程航班除填写航班号外,还应注明起飞、抵达时间;
4、公示无异议的,应将公示结果抄送相应外事审批部门,出访报告(团长签字)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外事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