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
浙工贸院回国(境)〔2015〕4号
公示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
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盖章):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团组负责人或参团单位负责人(签名):陈学磊
基
本
情
况
| 团组名称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赴台学习交流团(陈学磊)
| 启程时间
|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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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费用(元)
| 8800元
| 在外时间
| 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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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日期、航班
| 2015年3月10日CA835
| 回程日期、航班
| CA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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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过境)
| 台湾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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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中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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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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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说明团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团组成员等是否与任务申报时一致,如不一致,详细说明):
此次赴台按时完成任务,日程安排及团组成员等与任务申报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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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成果
| 1.完成访学期间教师专业发展课题研究项目一项:《物联网传感系统中相关算法改进》;
2.与相关学者进行了学术交流,进修电子信息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3.学习了台湾地区高校先进的教学管理理念,包括教学资源库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通识教育,公选课开设等方面;
4.以随堂听课的方式学习了台湾中华大学的专业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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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依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访团组在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先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2、出访报告应与此表一并公示;
3、启程航班、回程航班除填写航班号外,还应注明起飞、抵达时间;
4、公示无异议的,应将公示结果抄送相应外事审批部门,出访报告(团长签字)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外事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