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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2015〕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

浙工贸院回国(境)〔2015〕3号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

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盖章):浙台教育交流中心团组负责人或参团单位负责人(签名):李晶晶

团组名称

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赴台培训团(浙工贸院派出人员:张才华)

启程时间

2015年6月6日

人均费用(元)

35000元

在外时间

15天

启程日期、航班

6月6日GE311

回程日期、航班

6月20日GE312

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过境)

台湾 台北市、高雄市

邀请单位

中国文化大学

主要任务

培训学习台湾优质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

执行情况

(说明团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团组成员等是否与任务申报时一致,如不一致,详细说明):

此次赴台按时完成任务,日程安排及团组成员等与任务申报时一致。

出访成果

第一、了解了台湾技职教育中的教学理论与方法、课程设计与教学管理、职业教学趋势等;

第二、深入课堂、实验室实地体验、互动交流学习等;

第三、参访高校。考察了台湾部分职业教育发展的优质学校。

备注:1、除依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访团组在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先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2、出访报告应与此表一并公示;

3、启程航班、回程航班除填写航班号外,还应注明起飞、抵达时间;

4、公示无异议的,应将公示结果抄送相应外事审批部门,出访报告(团长签字)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外事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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