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回国(境)内部公示
浙工贸院回国(境)〔2015〕3号
公示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
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盖章):浙台教育交流中心团组负责人或参团单位负责人(签名):李晶晶
基
本
情
况
| 团组名称
| 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赴台培训团(浙工贸院派出人员:张才华)
| 启程时间
|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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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费用(元)
| 35000元
| 在外时间
|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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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程日期、航班
| 6月6日GE311
| 回程日期、航班
| 6月20日GE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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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过境)
| 台湾 台北市、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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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
| 中国文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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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培训学习台湾优质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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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说明团组主要任务、日程安排、团组成员等是否与任务申报时一致,如不一致,详细说明):
此次赴台按时完成任务,日程安排及团组成员等与任务申报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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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成果
| 第一、了解了台湾技职教育中的教学理论与方法、课程设计与教学管理、职业教学趋势等;
第二、深入课堂、实验室实地体验、互动交流学习等;
第三、参访高校。考察了台湾部分职业教育发展的优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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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依照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访团组在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事先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2、出访报告应与此表一并公示;
3、启程航班、回程航班除填写航班号外,还应注明起飞、抵达时间;
4、公示无异议的,应将公示结果抄送相应外事审批部门,出访报告(团长签字)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外事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