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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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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3-17  浏览: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校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就业毕业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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