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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任职试用期满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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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聘(任)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

2013年9月以来学院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正职和副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了解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及主要优缺点,重点了解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团结协作情况及实绩等,通过工作情况和实绩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考察人员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庄秀丽、黄专途

成员:黄爱素、张页、骆毅、王文瑶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述职述廉总结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7日考察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就履行职责情况、最满意的三项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不足、今后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2000字左右),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附件)一起交至党务工作部(行政楼一楼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党务工作部邮箱(dwgzb@mail.zjitc.net),并由党务工作部在校园内网上统一公布述职述廉总结。

2、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专项调查

2014年10月9日至14日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

3、综合评定

2014年10月15日前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4、公示结果

10月中下旬公布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意见。

五、考核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不胜任等次: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丧失原则和立场;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决定贯彻执行不坚决、不认真,贻误工作,甚至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领导、决策能力差,业务水平低,不思进取,不善于处理问题和矛盾,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

(4)分院系、部门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安全事故及违法违纪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失,且本人负有一定责任的;

(5)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热衷于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深入实际,不干实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独断专行,严重脱离群众,与部门同事关系紧张的;

(7)民主测评“不胜任”得票率超过30%以上。

2、纪律监督

(1)严禁考核对象借考核任用之机拉帮结派、进行拉票活动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回避制度规定中所列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2)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党务工作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该及时核实处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纪委、工会全程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0577-88105228;0577-88332965。

举报邮箱:gmjw@mail.zjitc.net;gh@mail.zjitc.net。

(3)为保证学院任职试用期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规范程序进行考核。

3、结果运用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由党务工作部通知本人,不再另发任职通知;对考核基本胜任的,延长试用期6个月,并下发书面通知,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不胜任的,免除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保留试任职务的相应待遇。

六、其他

实施方案适用于学院任职试用期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由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党务工作部

2014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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