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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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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

学院实训中心工作考核由资产财务部牵头,教务处、总务处、发展规划部、院办(人事)、财务处、保卫处等共同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各二级分院(系、部)实训中心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其中,发展规划部对实训中心规划与建设考核、教务处对实训实践教学与绩效进行考核;总务处对实训场地利用及仪器设备管理进行考核;院办(人事)对实训师资队伍进行考核;财务处对实训中心年度预算与执行进行考核;保卫处对实训中心消防安全进行考核等。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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