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各高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其中要求,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1:400的比例配备。
文件规定,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相关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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