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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可有效增强办学活力

作者:张建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08:22  浏览:

  ■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局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处长 张建

  目前,职业教育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并切实发挥好作用。

  职业学校保持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特别是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并将之纳入教师队伍统一管理,不仅能保证技术和工作导向、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需要,优化专兼职结合的教师结构,促进专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优势互补和切磋交流,而且能起到调节教师总量,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灵活用人机制,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作用。

  由于职业学校面向市场需求办学,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需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这对教师数量和专业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具有动态性,可由兼职教师来弥补。

  如果职业学校按办学规模满编运行,则当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发生变化时,教师的总量可以通过聘用兼职教师的数量来调节,既可克服缺编造成的师资不足影响教学的困难,也可避免超编引起的教师过剩效益低下的弊端。例如,某校学生总数4600人,按生师比1:20计算,教师数应为230人,如果按25%的比例聘用社会兼职教师,则兼职教师可为58人,专任教师只需172人;当学生总数降至4000人,教师数只需200人,此时如果专任教师是172人,则只需将兼职教师调至28人即可,避免了因学生规模变化而造成的超编教师无法安排的问题。


  当然,兼职教师制度还需要财政拨款制度创新予以保障。

  首先是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数;其次是要按照学校实际学生规模和教师编制数,确定需要教师总数(即编制内教师数);再其次是专任教师数控制在70—80%,留出20—30%的岗位聘用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工资按教师实际人员由财政负责,兼职教师岗位由财政按一定标准拨付经费给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用于聘用兼职教师的工资、津贴、相关保险金支出等,相当于政府购买教学岗位,是政府承担教师经费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由于目前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教师缺编多,采用这种制度可能会增加兼职教师经费拨付,但从长远考虑,不仅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会减少财政支出。例如,某校学生总数4600人,满编为230个教师,如教师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则需支出教师工资230×5=1150万元。而按25%的比例聘用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实际支出只有172×5=860万元,如兼职教师平均费用3万元,财政拨付兼职教师经费为58×3=174万元,总支出1034万元,结果财政每年实际可节省开支116万元;当该校学生总数降至4000人,兼职教师岗位可降至28人,财政每年节省开支为116+90=206万元。如果作为一项教师经费创新制度进行实施,覆盖到所有职业学校,将可节省相当可观的经费开支,并有效增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活力。

  《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13第12版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1年09月15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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