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征集第二批创客项目的通知

作者:创业学院  来源: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15:31  浏览: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学院决定建设创客空间。为了加强创客空间内涵建设,通过创客项目的开发与实施推动创新创业,现由创业学院牵头,面向全院老师征集20个创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客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

创客项目具有科研与教改双重性质,重在通过动手实践培养学生创意思维和创新能力,同时兼顾创业能力培养。

(1)本次征集的创客项目包括10个A类项目和10个B类项目.

A类主要为电子信息类项目,要体现开源硬件、数字制造、互联网分享等创客项目特色;B类主要为工艺设计类,项目要体现艺术性、科技性及趣味性的特点;

(2)所申报的项目必须体现如何培养学员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3)允许在现有的平台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创意,完成产品的制作;

(4)所申报项目的制作过程表述要求清晰、易懂,一般应包含五个(含五个)以上的步骤,并公开项目所涉及的图纸、源代码、开发工具或软件等;

(5)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120分钟内完成。

2、创客项目申报流程

科研管理中心与创业学院联合发布征集信息----有意申报的教师与创业学院沟通协商拟申报项目---教师正式填报申请表---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实施--项目结题。

3、所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并允许在创客空间内与其他人分享。

4、项目验收:采取“实际授课+实物+技术资料(说明书)+教学资料”方式。

5、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3000元,按学院科研规定使用。

6、项目按学院立项课题计算科研分。

7、立项的老师受聘为创客空间讲师,今后要承担创客空间安排的教学任务。创业学院优先安排老师参加培训及外出考察。

8、项目结题后汇编所有项目材料,作为校本创客教材(条件成熟时公开出版)。

9、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结题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联系人: 杨老师 移动电话:662550 QQ:1315665319

 

科研管理中心 创业学院

2016-11-3

责任编辑:cyxy 最后编辑:2016年11月04日 15:3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校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