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和范围
2016年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4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10项。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附件2)。立项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申报比例要在60%以上。
2、课堂教学改革主要围绕如何深入研究与改进课堂教学,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担任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能同时参与2个以上(含2个)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改课题负责人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立项实行“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学院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程序,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二级院(系)、部门组织申报。
各二级院(系)、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2016年9月8日前各二级院(系)、部门将《申请书》和《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6)电子版报送教务处(一)。
(联系人:夏侯珺,电话:88338003,email:280638758@qq.com)
2、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学院上报省教育厅。
四、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
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立项后,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课堂教改项目
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立项后,将通过督导听课、中期检查、专家评议、示范观摩等几个环节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周期及推广
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验收将采用专家评议、审阅项目成果、研究报告等方式,并要求提供研究形成的过程材料和成果推广应用材料。学院将采用教学成果奖孵化、示范观摩课、优秀论文评选、教学改革研讨会、成果展示等形式促进项目成果的推广。
六、经费支持
学院给予省教学改革项目10000元、课堂教学改革项目5000元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照《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优势)专业(课程)经费使用办法》(浙工贸院〔2012〕295号)执行。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