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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教授培养工程”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人力)  来源:党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15:33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工贸院[2013]60号)相关规定,学院“教授培养工程”的资助期为三年(2013年4月-2016年3月),经学院研究,将对“教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分院(系部)、职能部门入选学院“教授培养工程”的培养人员,均为本次考核对象。
二、考核流程
(一)培养人员填写《“教授培养工程”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包括教学、科研、获奖、进修提高等情况)交至所在二级分院(系部);职能部门培养人员的考核材料直接交至人力资源部;
(二)培养人员所在二级分院(系部)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对培养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并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建议(合格、不合格)报学院人力资源部(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行政职能部门培养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培养人员进行考核。学院根据各院系上报的意见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各二级分院(系部)在学院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本院系师资结构及专业建设现状,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学院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
四、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增加在学院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内调离、辞职的按约定年限返还培养费。
五、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院的获资助者,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及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学院将撤销其培养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已支付培养经费。
请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于3月25日前将期满考核佐证材料及考核结果报学院审核、备案。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0577-88330395 888395(内线),联系邮箱:gmzp01@126.com
附件:
院办(人力)
2016年3月4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6年03月04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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