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现将放假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4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共3天。其中,4月4日(周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2、各院(系)要严格规范请假制度,放假前严禁早退、旷课,休假后按时到校上课;
3、请在离校前关好门窗,关闭寝室电源,务必锁好寝室门,保障寝室财务安全;
4、假期留校同学,要注意生命和财产安全,尽量不要一个人外出,在外要注意交通安全,晚上按时返校;
5、放假期间不提倡同学们出游,回家的同学要特别注意往返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往返途中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提倡文明出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盗防骗和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预祝各位同学假期快乐!
学生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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