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学院开展2015年度“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爱心使者”评选条件为支持和积极参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2015年捐款结对助学金额达到1万元,或捐资教育公益事业达3万元及以上的公益形象良好的个人;
“爱心集体”评选条件为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2015年捐款结对助学金额达到4万元或捐资教育公益事业达1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形象良好的企业、单位;
“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条件为从事结对助学工作3年以上,在助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公益形象良好的工作人员。
(一)各二级院系及部门推荐“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先进助学工作者”若干名,学生处与院工会联合评选,推荐“爱心使者”、“爱心集体”若干名和“先进助学工作者”1名。
(二)候选集体、个人需填写“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推荐表(附件1、2、3),其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内容详实,事迹突出,字数在1000字左右;“爱心使者”和“爱心集体”捐赠情况一栏注明捐赠金额及受赠单位、集体或个人名称,并附上捐赠发票复印件(无捐赠发票需提供助学金发放花名册等其他有效捐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联评,确定获奖对象。
(一)颁奖形式、时间由“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二)获奖对象以精神奖励为主,由“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其中“爱心使者”一年捐款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爱心集体”一年捐款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者中特别优秀的,提议市政府授予“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集体荣誉称号。
新闻媒体将对“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1. 各二级院系及部门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请于今天(3月22日)下午3点前将“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以电子形式发至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