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核准设置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且岗位有空缺的省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因受结构比例限制未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省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人员,业绩突出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第一、二类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可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申报条件。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竞聘,省级主管部门、各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单位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公开条件标准、竞聘程序,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单位必须上墙公示。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2,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
(三)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五、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核准
从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认定表》(附表4),并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公布文件或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予以核准。今后,从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核准。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于2016年3月1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至院办(人力)。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88395(内线)88330395(外线),联系邮箱:
609523265@qq.com。
院办(人力)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