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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 年浙江省高职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务工作部  来源:党务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13:15  浏览:
根据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职党研[2013]4号)文件要求,现将 2013 年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13 年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制定的《全省高校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方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把握方向性、强调基础性、注重实效性的原则,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政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实践,推动高职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年度科研立项工作将重点支持在党建、思政、学生等工作一线的教师干部,课题立项审批中注重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13年科研项目实行自主申请、根据申请质量立项。研究会对科研立项项目继续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的重点项目给予 1000 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的一般项目给予 500 元的奖励。学院对重点课题立项给予经费支持5000元,一般课题立项给予经费支持2000元。学院对结题项目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重点项目结题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一般项目结题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参考选题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2013 年度课题研究方向》(附件1)的“重点研究方向”;一般项目参考选题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2013 年度课题研究方向》(附件1) “一般研究方向”。未列入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2012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予重点课题立项。
(二)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 3 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会提倡各会员学校之间加强横向合作,加强科研团队的研究力量,提升科研水平。2 所及以上院校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可行,符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
(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申报 2 个项目。
(六)由于 2012 年度课题尚未评审,2012 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2012 年度前研究会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
(七)课题研究时间为期一年,如未能按时结题允许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仅限一年。如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结题,原则上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将不予立项新课题。请各位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完成。
四、申报办法
(一)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申请者所在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应由书记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联系人:骆毅,电话:88338002。
科研项目申请书可在党建研究会网站“思政科研”栏下载 http://gzdj.zfc.edu.cn/。
附件:
2013 年 4月 11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3年04月11日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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