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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人力)  来源:党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14:10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1号),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省教育厅把访问工程师计划作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素质提升的重点项目,也把该计划作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提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以参加访问工程师计划为主。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高职院校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实践应用性强的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访问学者请登陆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查询2013—2014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各申请人自己联系,学院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推荐名额。
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仅限本科高校,每校限推1名。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推荐,由学院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备案,纳入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考核范围。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并将委托高职师资研究会进行中期交流检查。
四、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待遇
访学期间全额资助国内访问学者学费和学生公寓一年住宿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校内行政奖。同时给予每学期报销二趟访学所在地至温州的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访学期间访问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参照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B类(含访问工程师)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材料于5月13日前上报至党院办(人事),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8330395(外线) 888395(内线),电子稿材料发至邮箱gmzp01@126..com
党院办(人事)
2013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3年04月17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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