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门:
近期发生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和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爆炸案,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8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部安全与稳定。希望各二级学院(系)、部门,在“五一节”前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再一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主要排查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与落实,检查与监督机制落实,实验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危化品安全管理(废弃物处置、腐蚀性物品安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台账资料建设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将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制度上墙明示的基础上,建立、更新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所(室)两级,落实到每个实验用房,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同时,各单位应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要对可能存在安全危险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化学、腐蚀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实验室(实训室)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
2、全面组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剧毒、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管理,健全与完善实验室(实训室)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同时,对实验室(实训室)消防、水电、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实验废弃物、腐蚀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整改困难的隐患,应研究解决方案,形成相应的整改意见报学院,请求协助解决。
3、加强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并将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室内特定区域,且做好相应的记录。
4、加强实验室(实训室)从业人员的安全宣教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技能,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遵章守法、人人有责”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让“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并于
5月17日之前将本部门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总结发至于保卫处电子邮箱bwc@mail.zjitc.com。
党院办、保卫处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