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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保卫处  来源:党院办、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08:28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 24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做好学院安全工作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汲取“6·3”特别事故的教训,结合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检查部署工作,对排查出的重、难点问题,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立即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排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要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迅速在本部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实验室危化品存储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管理是否存在疏漏、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监管是否到位;日常电器设备是否正常维护,有否存在线路老化、负荷过重等隐患,学生公寓、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有存在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情况;在建工地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规范施工。对隐患排查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落实工作要求。隐患排查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安全宣教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各二学院(系)、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暑期台风多发的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适时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多种途径,加强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防台风、防火灾、防踩踏、防地震、防盗、防诈骗等方面安全教育与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让师生熟悉各害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技能。
各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排查,不走过场、不漏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本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3日之前发到保卫处电子邮箱bwc@mail.zjitc.net ,联系电话:0577-88343635。
党院办、保卫处
2013年6月14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3年06月18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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