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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市学联第三届驻会执行主席选拔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团委)  来源:学生处(团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08:36  浏览:
各分院(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活跃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工作,根据《温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现拟在校内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温州市学联第三届驻会执行主席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选拔范围是校学生组织现任主席、副主席,及特别优秀的二级院(系)现任学生会主席。
二、选拔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校纪处罚纪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且在学生群体中有极强的号召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结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策划能力,特别是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参与学生组织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有较充裕的时间做好学联驻会工作。
三、驻会时间和工作职责
市学联第三届驻会执行主席驻会时间是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驻会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责:执行市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市学联的日常事务;代表市学联出席相关活动;联系指导全市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对接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事务;参与团市委学少部其他工作。
四、享受待遇
驻会执行主席根据《关于温州市学生联合会实行驻会主席制度的通知》(温人社〔2012〕105号)规定享受“驻会期间,可按国家规定的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或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补贴。驻会主席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可按所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或直接享受定级工资标准”的待遇。在学联驻会工作的一年计算工龄。”
五、选拔办法
1、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16日,报名地点为学校团委办公室。报名学生须填写报名表,并提供1寸照2张,所获奖励及荣誉需提供复印佐证资料。
2、资格审查:各院系团总支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经所在院(系)党总支同意上报书面材料至学院团委,截止时间为4月16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院团委将对参选学生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推荐参加市学联驻会主席选拔。
请各级团组织切实做好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的报名和选拔推荐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联系人:应马忠;联系电话:88315594。
学院团委
2014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4年04月15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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