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职党研[2015]5号)和《关于 2014 年研究会科研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要求》(浙高职党研[2015]4号)文件要求,现将 2015 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15 年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加强改进高校党建工作学术研究。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和管理体制、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和路径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本年度科研立项工作将重点支持在党建、思政、学生等工作一线的教师干部,课题立项审批中注重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15年科研项目实行自主申请、根据申请质量立项。浙江省高职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对科研立项项目继续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的重点项目给予 1000 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的一般项目给予 500 元的奖励。学院对重点课题立项给予经费支持5000元,一般课题立项给予经费支持2000元。学院对优秀结题项目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重点项目结题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一般项目结题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参考选题分别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2015 年度课题研究方向》(浙高职党研〔2015〕3 号文)的“重点研究方向”和 “一般研究方向”。未列入《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2015 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的“重点研究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予重点课题立项。
(二)项目主持人须为学院在岗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离退休教师、申报日起一年内即将离职或退休的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 3 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会提倡各会员学校之间加强横向合作,加强科研团队的研究力量,提升科研水平。2 所及以上院校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可行,符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
(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申报 2 个项目。
(六)由于 2014 年课题尚未评审,2014 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2014 年度前研究会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
(七)课题研究时间为期一年,如未能按时结题允许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仅限一年。
四、申报办法
(一)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申请者所在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应由书记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保障意见。
(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 2 份(纸质稿),请于 2015 年 3 月25日前送至党务工作部,电子稿请发至dwgzb@mail.zjitc.net。研究会将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课题立项的审批和任务的下达,课题研究时间为 2015 年 5 月始至 2016 年 4 月止,课题结题及评奖情况将另行发文公布。
(三)申请结题,请于2015 年 3 月25日前提交课题成果 1 份(纸质稿)、《科研成果结题申报表》1 份(纸质稿)送至党务工作部,电子稿请发至dwgzb@mail.zjitc.net。
(四)联系人:王文瑶,电话:88333926,手机:680458。
科研项目申请书可在党建研究会网站“思政科研”栏下载 http://gzdj.zfc.edu.cn/。
附件:
党务工作部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