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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网上申请开放实训项目的通知

作者:校企合作办 教务处 学生处  来源:校企合作办 教务处 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15:36  浏览:
各院系、各位同学:
为鼓励同学们利用课余时间到实训室参加实训、制作及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学院开放实训室实施方案(浙工贸院〔2013〕18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学院继续免费向全院学生开放部分实训室,现就学生网上申请开放实训项目(选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的实训项目
本学期共开出49个开放实训网上选课项目,全院学生通过网上申请,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咨询与体验
1、现场咨询活动:2015年3月17日-20日12:30-16:30,学生处在F幢公寓楼下开展宣传活动,同学们可以咨询开放实训室的政策、管理等事宜。
2、实训室体验活动:2015年3月17日-20日15:30-16:30,同学们可以自愿到实训室亲身体验开放实训项目。同时,请务必提前了解清楚实训室具体地址。
三、网上申请项目(选课)办法
1、网上申请时间:2014级:2015年3月17日12:00-3月2016:00
2013级:2015年3月19日9:00-3月2016:00
2、学生登陆
3、选课时务必注意现有个人时间安排,防止上课时间冲突。
四、开放实训室管理
1、从2014级学生开始,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2个学分,其中工科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课程(除文科类工程训练项目),文科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一门文科类学生工程训练项目。
2、学生修满2个学分后,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更多的开放实训课程获取学分。剩余的学分可以用于毕业审核时以“奖励学分”的形式冲抵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不超过2个学分)。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可以选2个项目(获得4个学分)
3、学生每次进入开放实训室需签名登记,缺勤1/3的,取消实训资格。
4、对于参加开放实训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给予奖励,同时,各类学生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正式实训时间
网上申请成功后,2015年3月23日开始学生按课表正式参加实训,实训起止周为04-17(第3周为学生宣传体验周)
附件2:开放实训室介绍

校企合作办 教务处 学生处
2015316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3月16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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