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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作者:学院工会  来源: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10:04  浏览:
学院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教工办〔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3名,我院拟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全省评选。
二、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推荐条件详见浙教工办〔2015〕1号文件(见附件)。
三、推荐办法与程序
5月7日前,请各二级分工会将推荐人选的《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8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到工会邮箱gh@mail.zjitc.net。候选人经审核公示后,向省教育工会申报。
学院工会
2015年5月5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5月05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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