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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  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10:19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现就做好我院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实施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计划。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高职院校除少量可参访上述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见附件)、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实践应用性强的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各高职院校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推荐名额
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仅限本科高校,每校限推1名,由省教育厅择优20名向教育部推荐。B类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推荐,高职院校访问学者一般不超过3,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2014年选派的访问工程师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统一管理。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研修、实践锻炼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系部结合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地推选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四、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B类(含访问工程师)的教师请提交《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推荐表》中须附有接收学校和导师的意见和签章,于5月29日前提交至院办(人力)。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8330395(外线) 888395(内线),传真:0577—88377304,E—mail:609523265@qq.com,地址:温州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25003。
附件:
院办(人力)
2015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5月12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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