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招募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学校号召2011级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踊跃报名,积极响应“我的中国梦——让青春在西部闪耀”、“到西部去、到欠发达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召唤,在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广阔天地里建功立业、贡献才智。
今年我校的“两项计划”,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拔一批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和兵团以及其他服务省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
今年的“两项计划”有关政策规定:
1、生活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12000元/人/年,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补贴14600元/人/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8000元/人/年(含交通费1000元/人/年)。
2、考研加分
“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
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4、转“村官”
参加本省“两项计划”期满当年的浙江生源、本科、党员毕业生(具体应按照期满当年省委组织部对“两项计划”志愿者转村官的要求为准),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可简化选聘程序,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聘用后,其志愿服务期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
5、报考公务员
参加我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6、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
可参阅《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1〕6号文件为准。有关赴西藏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3〕7号文件为准。
咨询地址:学院团委,F幢公寓1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5:30--17:00
咨询电话:0577-88315594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前
学生处(团委)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