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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报名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  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 10:43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有关人员:
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浙工贸院[2014]17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名对象
1. 在校从事与现岗位专业相符的高校系列职称(含教师、思政、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工程等系列),并已达到申报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初期结束获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已转正,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人员;
3. 在校从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档案管理等系列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
4. 在校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
二、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必须以所从事主要岗位来申报,申报条件包含基本要求业绩要求。“基本要求”包括师德/学风、学历、任职年限、任课经历、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实践经历、培训经历和学时、助教经历等方面;“业绩要求”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社会实践、团队合作等方面。各系列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请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浙工贸院[2014]177号)落实执行。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15日前将《2015年度浙江工贸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预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至所在二级分院(系部),职能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直接上交至院办(人力)。
经各二级分院(系部)、教务处、学生处、科研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及院办(人力)负责对申报条件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其他专技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①对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含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档案管理等系列)前须填写申请表,在具备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科研水平等,申报条件参考教管研究系列)的前提下,经学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审核同意后才可申请报考,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评聘条件之一,由学院评聘委员会确认是否聘任。
②在校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在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前,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前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和工作岗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职称外语能力、科研水平等,申报条件参考工程技术系列),并填写申请表,经学院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审核同意后才可申请报考。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作为评聘条件之一,由学院评聘委员会确认是否聘任。
三、预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程序步骤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负责部门
(1)
申报人填写《预报名表》(附件2),上交《预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二级分院(系部)
6月8日-615
申报本人填写
(2)
二级分院(系部)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浙工贸院[2014]177号)(附件1)要求对申报人工作业绩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6月16日-619
所在二级分院(系部)
(3)
二级分院(系部)签署初审意见并预报名表至院办(人力)
6月19日之前
二级分院(系部)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88395(内线) 88330395(外线),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院办(人力)
201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6月10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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