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人员转正、职称认定、管理级别认定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人员的转正工作
2011年新进校教职工可申报参与转正工作。申报人员须通过岗前四门课考试,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方可转正。
二、职称资格初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且获得岗前四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初级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初期满1年,且获得岗前四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通过可初定初级资格;
3、取得博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取得后在高校从事本专业工作须满1年),且获得岗前四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通过可确定中级资格。确定教师系列(包括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级别认定
聘任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参加转正、职称认定工作,但不予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位上,参照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确定管理级别:
1、大学本科毕业进校工作满一年,可以聘任在管理九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进校工作满一年,可以聘任在管理八级;
3、博士研究生毕业进校工作满一年,可以聘任在管理七级。
四、工作安排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12月13日—12月18日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毕业的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的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到院办(人事)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关表格。
2、考核。见习期(初期)考核是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人员在领取表格后,认真总结工作情况,12月19日下午4:30分前交院办(人事)。12月27日前由院办(人事)协调学院督导组进行考核。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转正时间延长半年或一年。
3、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定级工作须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岗位数评聘分离。经考核合格的,由院办(人事)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转正时间以报到证时间为准。请有关人员按上述时间安排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88330395 888395(内线)
联系人:褚老师
院办(人事)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