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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温州市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务工作部  来源:党务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19:35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文化作品提升工程,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参评作品要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二、评选项目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
三、奖项设置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优秀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组织工作奖得分按项目计算,允许合作单位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参评作品;同时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评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作品,作品入选后,平均计算组织工作得分。由各县(市、区)组织、出资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生产的作品,须经合作者同意并有书面协议,方可参加评选。与外地合作的作品,应附明确拥有“五个一工程”申报权的协议。
已入选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自然入选市“五个一工程”项目,不需申报。
四、申报事项
具体申报要求请查看附件。申报材料请送交党务工作部,联系人:张静雅,电话:88333926(883926)。截止日期:2015年8月15日。
党务工作部
2015729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5年07月29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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