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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褚鲁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0:54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综合考虑专任教师数、“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各高校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四、评选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六、报送材料

请各分院(系)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等佐证材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选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在2018年6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电子稿报送人事处。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附件: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3.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18年05月14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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