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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4:17  浏览:

各分院(系)、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处将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5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2013年延期结题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制作结题答辩PPT。学院将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聘请校内外教学水平高、教改意识强、工作严谨负责的专家,通过现场会评等方式组织结题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材料及时间安排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附件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需包含:

(1)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项目立项申报书。

(3)项目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申报的预期成果和成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相关教研活动、教改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开发的软件或程序等。

2、项目结题答辩PPT。内容需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改革研究概述、项目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与效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汇报时间为教改项目10分钟、课改项目6分钟,专家提问解答4分钟。

3、各分院(系)、部门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答辩PPT汇总后报至教务处(一),电子稿发送至280638758@qq.com。

四、注意事项

1.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经学院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结题的项目,如还未完成,则做撤项处理。

2.请各相关分院(系)、部门认真做好此次验收工作,引导教师深入研究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创新等新课题、新要求,形成一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创新成果。

附件:

1.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责任编辑:夏侯珺 最后编辑:2017年09月11日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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