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快讯   >   正文

福建:高校不得以“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

作者:中国教育报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6:17  浏览: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就高校人才流动下发通知明确,要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福建要求,各地各校要立足自身人才培养,完善机制,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人才引进要坚持正确导向,确保合理有序。高校要处理好人才“内培外引”关系,在积极培育自有人才的同时,鼓励拓宽海外境外引才渠道,不倡导省内高校互挖人才,不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从省内山区高校引进人才。

同时,福建鼓励支持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hdn 最后编辑:2017年12月19日 16:17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