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0:15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号),现就做好我院2020年度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注:拟聘任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经所在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二、认定条件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大学普通班毕业,等同本科学历;不属国民教育的党校、干校等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二)系统地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文专业须二甲。

(四)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体检合格,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都要参加体检。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1015日至1020。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网报过程中几点常见问题汇总如下,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1.关于申请人“确认点”的选择

申请人网上报名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关于申请人上传照片的要求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应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 格式,不大于200K),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

3.关于“任教学科”的要求

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名称。如:学科选择为“xxx 类”,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应及时修改。

4.关于“个人承诺书”的要求

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是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部分(如下图所示),确保“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及日期,完整、清晰。

注:其他网报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详看附件1: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注意事项。因体检报告需一定时间,请各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的同时去学院附件的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体检表见附件4!!!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工作日),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瓯江口校区行政楼317,府东路校区行政楼101)。

2.现场确认前务必要先体检,其他需要递交的材料详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附件2),并将《浙江省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电子稿发至邮箱:609523265@qq.com。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未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由“测试中心”(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统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由“测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根据规定,副教授、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需赴杭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即免试讲),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免试讲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证明。教授、副教授需提供职称证书;博士毕业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毕业师范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 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三)需变更教师资格认定历史信息的,由学校核实梗概信息证明材料,并同意上报省认定指导中心。证件遗失、损毁需补发焕发的,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办理。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不收取考试费)。

认定测试费用由学校先统一缴付,待认定结果出来,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将需自己支付本次认定费用;认定通过者可报销测试相关的费用,包括体检费、来回差旅费等。

联系人:褚老师,咨询电话:85515902,88330395,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附件:

1.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注意事项

2.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清单

3.浙江省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人事处

2020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0年10月16日 10:15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