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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褚鲁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9:57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部级教育教学类荣誉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原则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在职教师)。全省共评选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名额1名。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级分院(系)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应当在本部门进行民主测评,是中共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将在学校显著位置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5份;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3.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3000以内(另附);

4.教师个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6月1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各二级分院(系)党组织根据推选范围和条件进行民主测评,提交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

2.6月19日,人事处审核推荐人选相关佐证材料;

3.学院审定后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褚鲁吟 联系电话:88330395(888395),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社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19年06月14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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