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褚鲁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6:26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门:

根据浙江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依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浙工贸院〔2014〕177号)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暂行)》(浙工贸院〔2014〕243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自主评聘的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思政·党务、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专技岗位的人员。

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缺岗位内由学院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自主聘任。实行“以考代评”的,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聘任。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浙工贸院〔2014〕177号)执行。对教学业绩要求做如下规定: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近五年内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达到二等及以上,且累计达到相应类型教学系列的教学质量考核一等要求。其中,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优职可折合教学质量考核一等一次,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取得优职所在年度若已有教学质量考核一等的,则不可重复计算(注: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是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及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以此类推)。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访学、读博期间教学业绩以二等计,根据等比例折算,此类人员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2个学期为优秀的可申报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或教授。

3、行政“双肩挑”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的教学业绩逐步纳入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教师系列近五年需取得一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职或等量的月度考核一等次数方可申报。

4、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通过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或职业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符合教师教学能力过关考核对象的需考核合格才可申报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5、加快学院“双师双能”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去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指导学生实际工作成效的评价。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应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且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二)研究生转正初定。研究生初期结束获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进行工资转正,享受初级(专技十二级)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位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须满1年),在具备相应系列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科研水平、团队业绩等)的前提下,等同专业技术晋升程序参加专业技术评聘。其中取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经历需由原单位提供社保证明及由原单位盖章的工作内容证明。

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工作三个月取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后聘任中级职务,可不按学院量化聘任办法直接评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高校教师系列(含教师、思政·党务、教育管理、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采取量化评聘原则进行,但对量化指标体系将根据现行的评聘政策进行修订与完善。

(四)对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非教师岗位专技人员(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档案管理等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在具备职称评聘申报条件(含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科研水平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系列申报条件参考工程技术系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档案管理等系列申报条件参考教管研究系列)的前提下,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申报前须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可申报。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评聘条件之一,参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转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合的,需要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允许在原聘期内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件明确规定,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根据浙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八)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相关要求,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思政和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可进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

(九)其他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浙工贸院〔2014〕177号)文件及其政策问答(见附件1)执行。

三、评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评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

四、评聘基本程序

(一)受理申请。

本人向所在二级分院(系)、部门递交《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附件4)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6)。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递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

所在二级分院(系)、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学院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企合作处等部门对各二级分院(系)、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分院(系)、部门。各二级分院(系)、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职能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进行公示。

(二)各考核推荐组推荐。公示期满后,各考核推荐组对本推荐组涵盖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业绩成果截至2018年6月30日)等方面进行考核推荐,填写《二级分院(系)、部门考核推荐结果汇总表》(见附件8)并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三)业绩评价。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工作在学院纪律监督工作组监督下实行匿名鉴定。申报当年业绩评价出现二个及以上评价为C等(基本达到)或业绩评价出现一个D等(尚未达到)的将不再推荐到学科组评议。

(四)学科评议推荐。学院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学科组评议意见,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院评聘委员会。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学科委托外单位对评聘对象的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院评聘委员会。

(五)确定拟聘人选。学院评聘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评聘计划和学科组的得票数,在申报年度岗位评聘计划内按一定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聘前公示。学院在校园网内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七)发文和颁发聘书。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规定,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只办理职务聘任手续,发布评聘文件、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分院(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导向更加明确、规程更加细致、标准更加科学、水平质量更高的评审方案,大力推进阳光评审,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郑老师、褚老师,联系电话:888395(内线)88330395(外线),邮箱:609523265@qq.com

 

人事处

2018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18年09月28日 16:26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